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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电动车行业的一大难题

  2013-12-12 阅读:309
 近日,有媒体报道,电动车电池几乎全靠组装,质量堪忧,电动自行车如流动“炸弹”,针对以上报道,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金芝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进行了回应。
 
  “电动车行业作为绿色环保的行业,不能因为现阶段的一些问题而否定这个行业,现在要做的工作是变堵为疏,多加引导,使电动车行业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郭金芝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相关数据显示,中国电动自行车行业已连续十年增长,目前社会保有量已达到1.62亿辆以上,并且还在以每年15%的数量增长。
 
  如何确保电动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呢?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克安也认为,“关键是规章制度,只要法规制度发展跟上,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013年7月,中消协、国际同业协会共同发布了《电动自行车消费网上调查报告》,超过六成的受访者表示自己使用电动自行车作为上下班的代步工具。
 
  但是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频频,根据2012年公安部交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年报》显示,2012年因交通事故一共造成59997人死亡,因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5314人,受伤26966人,在所有交通类型的伤亡人数中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死亡和受伤人数均排在第四。
 
  “一味地劝说和要求电动车主人限速是一种方法,但是解决问题最根本的方法在于在生产的环节把好源头关,比如,在生产电动车时如果要求厂商安装超速自动断电的装置,那么理论上问题便可以从源头根除。所以,厂商必须按照国标来进行生产。”郭金芝认为,充电问题是困扰电动车行业发展的一大问题,要加以引导和宣传,厂家的说明书也应该明确标注和讲解如何对电动车进行充电,比如,每次充电一定要充满等,同时,消防部门也应该有相关的规定。
 
  “出台电动车的相关管理办法对于规制行业具有重要作用,我国道路交通法规专家们正在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条例》,并有望率先在北京立法,以填补这一交通工具管理空白。”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向本报记者表示。
 
  他透露,目前施用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颁布于1999年。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过于陈旧,应重点在最高时速和整车质量两个方面作出修订,在新国标出台之前,允许地方对现行国标中的非强制条款作变通处理。
 
  关于电动车的定义,余凌云认为,超标电动自行车是介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一类特殊车辆,因按不同事项进行分类管理。允许在用的超标车在过渡期限内通行,但须办理临时通行登记。驾驶超标车无须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不得上机动车道行驶,但是应当佩戴头盔并办理保险(行情 专区)。
 
  他认为,对电动自行车不能一概采取禁止通行的政策,而是应寻求更为精细的管制方案,不能因为管制的方便而抑制市场的需求与发展。“电动自行车须经登记才能上道路行驶,应强化登记环节的审验力度,防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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