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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友叶岩对电动自行车新标准争议讨论的想法

  2012-04-21 阅读:264

12月16日,国家标委会宣布电摩标准中涉及电轻摩的内容暂缓执行,就其意义来讲,它说明了许多深刻的社会问题。

首先,它说明党和政府力主的关注民生、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执政理念并不是口号,政府中更高层的领导机关对民众和企业在电摩标准问题上的诉求是重视的,而且在暂缓执行的问题上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否则,标委会是不会那么快宣布暂缓执行的。

其次,它说明起草和颁布执行电摩标准确有诸多严重失误,故而引起我们行业和广大民众的强烈质疑。说明科学与民主的精神更加深入人心。尤其是广大消费者对我们行业的支持和理解、广大民众参与公共决策的民主意识、社会名人和公共媒体的抨击、行业协会的拍案而起,企业家的振臂高呼,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这再一次证明,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

再其次,它还说明广大消费者的诉求肯定了我们以往修订老国标请求适当放宽速度和重量两项指标的方向是正确的,并为我们今天修订老国标指明了方向。事实告诉我们,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些伟大的哲学思想仍然是我们今天修订标准应当遵循的指导思想。

为此,我的第一个建议就是中自协和助力车专委会应当尽快通过媒体和网络发布这样的信息,我们:

衷心感谢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名人、公共媒体对广大民众和行业协会及企业诉求的重视、理解和支持;

衷心感谢广大消费者对我们行业的理解和支持。并向广大消费者承诺,我们行业会本着实事求是的办事原则,本着对国家利益负责,对消费者利益负责,对企业利益负责的精神,尽快修订好对国家发展有利,对民生发展有利,对企业发展有利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

我们这个行业今后可以被人打压,甚至苟延残喘退出历史舞台,但对广大民众对我们行业表示出的支持与理解我们不能不感恩和忘却,不能不向他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因为我们行业是为他们服务的。

第二个建议是我们的新国标不仅要做到内容上的科学公正,而且首先要做到程序上的科学公正。

大家知道三峡工程的决策过程历经几十年,几代国家最高领导人,几代国内外的知名专家反复求证,上与不上,正方反方争论了几十年。高坝、中坝、低坝方案吵了几十年,最终在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表决才最后形成决议。赞成兴建的1767票,反对的177票,弃权的664票,未按表决器的25票,赞成的占出席人数的67%,超过2/ 3。如此复杂不一致的选择在全国人大历史上没有过。

老国标的修订,我们一是要抓紧时间,不能让全国民众失望,不能让有些人有翻案的可能。二是要真正做到科学与民主,如果搞不好我们会比今天的摩托车行业更狼狈。摩托车行业他们没有充分发扬民主,没有尊重科学和民众的意愿,结果他们想办的事就办不成。而我们应当吸取他们的经验教训,首先从程序上保证科学公正。

建议在原有的标准起草小组之外由助力车专业委员会牵头再组成另一个标准起草小组,更多地吸收大中小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经销商参加,广泛听取企业和民众的意见,尽快形成两个讨论稿并分别陈述自己修标的理由和根据,提交会员单位讨论。为了节省经费和时间,可以在中国电动自行车网上开辟一个专栏,让会员单位以真实名称注册在网上先发表意见,然后由行业协会召开行业内的听证会,再到网上听取广大民众的意见,最后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新的国标送审稿。之后国家标委会这次肯定要开听证会,我们行业协会则一定要积极准备,认真参加,最终形成一个与国家发展有利、与消费者发展有利、与企业发展有利、绝大多数民众拥护的新国标,制定出一个好的公共的政策。

第三点建议,希望我们行业的领导、专家和各位同仁在制订标准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指标上真的要有一点与时俱进的精神,要跟上时代发展的潮流,要有发展的眼光,要给我们行业发展留足发展空间,要尊重科学和民意,不要怕争论,我们行业内有标准派和市场派的意见分歧,这很正常。如果没有反对意见,我们还要找出一个反对意见来,因为反对意见可以使我们的方案不致发生方向性的错误,会使我们的方案更加合理和严谨。

比如,有两个轮子有动力的自行车可以定性为非机动车,这是上个世纪我们实现的伟大历史进步。

本世纪我们正在实现另一个伟大的历史进步,电动自行车被我们定性为-----有两个轮子、依靠人力和电力混合驱动或电力单一驱动、最大设计车速每小时≤30公里、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的特种自行车。

上帝造人时我们人类也不是今天这个样子,我们是进化而来,那么电动自行车这个比我们人类自身要简单的多的东西为什么不能进化呢?

又比如,人身上是长着盲肠的,但由于人类进化了,不食草了,所以盲肠退化了,如果割了盲肠对人体健康不仅无害而且有利,省的得盲肠炎。当然,留着它也没有什么关系,可以保持人体的完整性,只是注意饭后不要做剧烈运动。现在电动自行车上的脚踏是不是有点象人身上的盲肠。人如果割了盲肠是不是就不是人了呢?割了它是不是人身就不安全了呢?

再比如,设计车速每小时30公里和道交法上的限速15公里是两个什么概念。为什么汽车超速要追究的是驾驶人的责任而不是追究汽车厂的责任。


还比如,车速每小时30公里,设定一个安全制动距离,重量的要求还有必要嘛?电动自行车诞生以来,非机动车的事故死亡人数是多了还是少了,如果是少了 ,超标的电动自行车还那么可怕吗?

凡是种种,大家都可以讨论,科学论证,只要不是门户之见,意气用事,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我相信问题都可以找到答案。

所以我真诚的希望广大同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讲科学、讲民主,只要做到了这些我们对历史就能给出一个满意的交代,对广大民众就能给出一个满意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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