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馆陶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的一起电动车质量投诉,引起了工商人员的关注。消费者王先生于2007年10月花2400元购买的电动车,经销商称该车一次充满电可骑45公里,可实际上骑二十公里左右就没电了。后来多次找经销商协商没有结果。无奈之下,王先生投诉到了县12315。经过详细调查,原来王先生购买到的问题电池并不是本厂配置,而是经销商自配电池。厂家介绍说:由于原厂电池价位较高,利润低,所以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从中牟取高利,偷梁换柱,自配电池,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最终,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不法商户为消费者更换了原厂电池。
近年来,电动车以骑乘方便、价位合理,备受广大消费者青睐,日益普及。但随着电动车销售量的激增,引发的类似争议投诉越来越多。目前市场上一些不法商家在销售时暗藏的“玄机”,大致可归纳为:其一,由于电动车的热销,一些资质不全的厂家混杂其中,一些粗制滥造的电动车流入市场,产品质量没有保障;其二,电池容量衰减快,充电能量不达标;其三,有些经销商为了追求更大利润,只售厂家的电动车,不配备原厂电池;其四,一些经销商不向消费者出具规范发票,不履行厂家的“三包”承诺或“三包”执行不到位。为此,消协部门与12315申诉举报中心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务必注意三点。一要选择市场占有份额大的品牌;二要查看该车的合格证和出厂日期,特别是电池要购买近期生产的;三要向经销商索取发票,“三包”凭证及相关凭证,以便出现问题时维权。
(编辑:中国电车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