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一年半的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于2010年12月31日结束,乌鲁木齐共受理完成“黄标车”以旧换新537辆,汽车以旧换新26辆,共计完成补贴车辆563辆,发放补贴资金860.7万元,带动新车消费8208万元。
2月1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了解到,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从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随后,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的精神,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限由2010年5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
根据汽车以旧换新的规定,将符合有关条件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购新车的车主均可享受补贴,补贴标准最高可达1.8万元。
在这期间,在市商务局(粮食局)设立的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接待了近千名前来咨询和办理手续的市民。领取了1.8万元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黄女士说,“办理汽车以旧换新手续前,我去二手车市场问过,我们家的车也就卖个1万元,现在我们拿到了1.8万元的补贴,也不用担心汽车流入二手车市场后出现的问题,心里可踏实了。”
过去一年,汽车以旧换新的优惠政策也带动了新车消费。新疆天汇华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总监黄静说,2010年公司的汽车销量增长10%,除了消费者购买能力增加的主要原因外,与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是分不开的。
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乌鲁木齐市申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31日。市商务局(粮食局)行业发展处处长吴晓伟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来,对拉动和促进汽车消费、加快淘汰高排放、高污染黄标车和老旧汽车、促进节能减排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