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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拟推电动自行车“三包”规定

  2012-04-21 阅读:352

本报济南12月19日讯 人们期盼已久的电动车“三包”规定呼之欲出。今天,省消费者协会和省自行车行业协会联合举行征求意见座谈会,就《山东省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讨论稿(俗称准“三包”)征求众多电动车生产企业、经销商的意见。对于讨论稿中关于电池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能否无偿更换的问题,生产企业意见不少。
 
据介绍,我省目前是国内最大的电动车消费省份,今年以来,销售量已达到200万辆,增长幅度较大。但是,有关电动车的投诉问题十分突出,除了质量参差不齐外,售后难保证是投诉的热点。

据介绍,由于目前国家还没出台电动车“三包”规定,一些商家趁机逃避售后服务责任,或经销商与生产商互相“踢皮球”,一些经销拼装杂牌车的商家因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干脆不设维修点,消费者因无依据可循而陷入维权困境。此外,目前国家虽有电动车生产技术标准,但厂商为迎合消费者的需求,盲目调高车速,将车子外形改造成普通摩托车状,即所谓的电动摩托车,致使车辆稳定性、安全性大打折扣。

记者注意到,这份讨论稿明确提出“谁经营谁负责‘三包’”的原则,人们最关心的“三包”有效期内容有:电动车,二年;蓄电池,一年,质量问题主要是指开裂、漏液或者容量不足60%等等。其实,投诉电动车质量问题的有近80%是有关电池的。在“三包”期内,消费者所购买的电动车电池出现质量问题,企业能否无偿替消费者更换新的电池?对此,企业和消费者有不同的意见。
 
    省消协副秘书长赵序水认为,目前全国制定电动车“三包”规定的城市非常少,因此能够参照的相关规定很少。下一步他们将向消费者代表、法律专家等有关人士征求意见,力争使电动车“三包”规定早日出台实施。

记者 郝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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