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政策(2011.07.01起执行)
1、首次进货30辆以上正价车送长安服务车1辆(不含特价车),交保证金2万
元整,年销售正价车满300辆后公司退还保证金
2、首次进货60辆以上正价车送长安服务车1辆(不含特价车),交保证金1.5
万元整,年销售正价车满300辆后公司退还保证金
3、首次进货100辆以上正价车送长安服务车1辆(不含特价车)或价值2.3万
元电动车(不按公司统一形象装修需交押金1万元整,年销售正价车满300
辆退还押金),年销售正价车超出500辆,返利1.5万元整,年销售正价车超
出1000辆,返利6万元整。
4、享受促销车10%,熊猫990元、金茉莉890元(不含电池)。
5、县、市级代理由公司提供统一形象装修,费用由公司审核承担。
6、开业礼品促销原则由公司统一提供物品支持,费用由厂商1:1共担。
7、县、市级开业期间由公司市场专员例行到场主持策划指导销售(市场专员工
资及车旅费用由公司承担,商家提供吃住)。
8、享有以上政策经销商必须按照公司统一筹划,节假日促销必须按照公司统一
方案,不得私自改变销售方案,否则由商家自行承担。
9、享有公司支持政策的县、市级代理商必须按照公司统一装修标准,不得在公
司专卖店存放同等产品,否则按合同执行。
特此函告
201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