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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出台措施:电动车无合法来历证明统一销毁

  2012-04-21 阅读:229


   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将加大教育和依法处罚力度,凡电动自行车闯禁行、闯红灯、越过停车线、驶入机动车道、驶入专用人行道、安装斗篷等,一律处以20元或50元罚款;凡不符合标准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一律扣车15天进行核查,对于无法提供合法来历证明的车辆予以扣留,经向社会公告后统一销毁。

   
   加大对市区两轮摩托车占道非法营运的整治力度,解决城乡接合部、火车站、汽车站周边道路“摩的”占道营运、在公交车站聚集抢客的问题。加大对摩托车驶入禁行道路、高架桥以及外地牌照(含八县市)两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闯禁行的整治力度。对于使用假牌、套牌的摩托车一律扣车15天审查,应当收缴或报废的,经向社会公告后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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