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电动三轮车网

十一过后合肥机动车新规将实施

  2012-04-21 阅读:287

旧车过户号牌可归“老东家”

10月1日,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将实施,合肥车管所副所长解读新规。

旧车过户后,车主可申请使用原号牌;办证不必带户口簿;机动车年审可提前3个月……10月1日,修改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02号令)将正式实施。

昨天下午,合肥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钟莉对此进行了权威解读。

钟莉同时透露,10月1日开始,合肥将启用防伪性更强的新版行驶证。新版行驶证防伪性更强,并首次注明了该车的报废年限。10月1日起,新车注册登记时将全部发放新版行驶证,旧版行驶证仍可继续使用。此外,对已核发的旧版行驶证,只在办理换证和补证业务时换发新行驶证。

旧车过户:可申请原号牌

新规一: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解读:申请使用原号牌的范围由报废的机动车扩大到所有办结注销或转移登记的机动车,进一步满足了群众留用原号牌号码的需求,又保障了新车主选牌的权利。旧车过户后,新车主按照有关规定可选择自己喜爱的号牌。

需要提醒的是,虽然重新申请使用原车牌的范围扩大了,但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二是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三是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举个例子,市民李先生的旧车卖了,去买了辆新车,那么他如果想用原来的号码,必须满足的条件是,原来的车在自己名下开了3年以上,而且旧车的违章或者事故处理都已经完毕,这样的话,他才能在卖车6个月内申请使用原号牌。

新增处罚规定

车身“做手脚”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规定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数据“做手脚”

(第四十八条)除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登记“做手脚”

(第四十九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办驾驶证:不必带户口簿

新规二:取消《居民户口簿》作为居民的身份证明。

解读:10月1日后,如果你的驾驶证丢了,要补办,不必再出具户口簿作为唯一证明了。新的规定取消了《居民户口簿》作为居民的身份证明,明确了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同时,新规明确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年审时间:可提前3个月

新规三:机动车参加定期检验的时间由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月份调整到期满前3个月。

解读:新规让机动车所有人有更宽松的时间余地,方便一些因出国、出差等原因想提前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群众。目前,车辆年审只能在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月份当月年审。10月1日后,车主可提前3个月。

换发动机:选择余地增大

新规四:更改发动机由只允许更换同型号的发动机调整为允许更换《公告》选装范围内的发动机。

解读:车主需要更改发动机时选择的余地更大了。以前,更改发动机只允许更换同型号的发动机,但往往会遇到这种情况:车子使用长了后厂家可能会停产同类型的车辆,车主更改发动机不方便。新规实施后,由于车主选择的余地大,这种烦恼有望消失。

车身变色:可“先斩后奏”

新规五:取消变更车身颜色和车身、车架的事前审批。

解读:这条新规主要是从便民的角度出发。以前,车主在变更车身颜色、车身、车架前必须到车管部门登记。新规实施后,车主可“先斩后奏”。但要提醒车主的是,变更后必须到车管部门登记备案。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免责声明:
本站部份内容系网友自发上传与转载,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如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电动三轮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