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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动车11月1日起统一登记上牌

  2012-04-21 阅读:473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自11月1日起都要登记上牌,记者近日午从安徽省公安厅获悉,安徽将统一启动非机动车登记和核发临时通行标志工作。据悉,此举措在电动车管理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在安徽发展速度非常快,已有取代普通自行车的趋势。据统计,目前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已达150万辆,仅今年上半年就新增了40余万辆。为减少交通安全隐患,保障道路畅通有序,打击盗窃电动自行车犯罪,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电动车进行上牌管理。

每辆车上牌需交工本费12元

经省财政和物价部门批准,电动车号牌工本费为每辆12元,其中含登记证工本费2元,同时规定,对列入城乡低保人员,在办理登记时,凭本人身份证和城乡低保卡,可免收此费用。车主须持身份证或户口簿、购买车辆的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申请登记表等证件,到各地规定登记点办理上牌手续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另外还规定,驾驶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搭载人员,成年人可搭载一名不超过12周岁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还应当使用安全座骑。

此次规定,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也要登记上牌,免收工本费。

三类车将挂临时通行标志上路

特别要说明的是,此次给电动自行车上牌,是给在今年5月1日之前购买,获得国家电动车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电动车和在今年5月1日之后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生产标准的电动车登记上牌。对于在5月1日之前购买的无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电动车,将对其发放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不超过3年,市民可登陆省公安厅网站交警总队主页(www.ahga.gov.cn)查询全国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至于怎么知晓5月1日之后购买的电动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生产标准,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首批合格企业产品名单将在11月1日之前公布出来。

此外,根据规定,在今年5月1日之前购买的燃油助力车和电动摩托车也须挂临时通行标志。临时通行标志工本费为每辆车32元。驾驶这三类车应随车携带《临时通行证》和机动车交强险标志等相关证件,不得搭载人员。(王丽娜)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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